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YYZX2024010
(二)项目名称:西安工程大学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服务项目
(三)项目地点:西安工程大学两校区内
(四)项目简介:为满足我校师生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引有实力的单位,在两校区指定位置投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充电桩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检测、安全、维保、人员培训等全部费用由响应单位承担,学校仅提供场地及电源接入点,响应单位向学校缴纳所产生的电费,通过合理定价、有偿服务,回收投资,自负盈亏。
1. 投放数量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设备投放总数17组(共174个充电口),具体如下:
备注:充电桩24小时运行,西家属区南苑充电桩为1托12、其他点位充电桩均为1托10。
2. 充电桩使用收费标准不得高于以下收费标准:0-350W(功率72v/20ah以下)1元/4小时;350-500w(功率72v/32ah以下)1元/3小时。使用者支付的充电桩使用费全部归属响应单位。
3.缴纳费用响应单位须向学校支付场地使用费,最低限价为:150 元/组/年。产生的电费以实际使用量向学校缴纳,响应单位购买安装插卡式电表计量,电费标准0.6元/千瓦时(如有变化按照政府最新文件执行)。
4. 服务期限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7月20日止),采取1+2的模式进行管理。一年期满进行综合评议,综合评议考核符合学校要求,可续签合同,总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与项目相关的内容,且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三)若响应单位存在以下行为,不得参与本次招引活动:
1.响应单位银行资信证明中有不良记录;
2.响应单位发生过扰乱社会治安稳定的群体性或敏感性事件;
3.响应单位在以往运营中,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
4.响应单位在以往服务类项目经营中,有违反管理规定,拖欠租金或合同到期后未按要求退还场地等违约行为。响应单位若存在隐瞒以上所述不具备资格的情况,一经发现,学校可随时单方解除合同,所引发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响应单位承担。
(四)响应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响应单位(或法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响应单位报名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不接受以往在我校校园经营服务过程中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合同违约行为单位及个体的参与。
(八)出具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如无法提供上述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报名截止日6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九)响应单位具备同类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运营服务经验,至少具有1个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服务项目业绩。
(十)须提供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生产厂家授权证明(生产厂家直接参与的除外)。以上资格要求为必备资格,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每份响应文件中附一套加盖响应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且谈判时须提供以上资格要求文件原件,不密封,以便在谈判时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未提供或提供原件不全者,视为不具备响应资格。响应报名不作为确定谈判资格,确定谈判资格以谈判前资格审核结果为准。
三、报名领取文件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持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携带报名材料,在西安工程大学临潼校区22-8行政楼四层后勤管理处(集团)433A运营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报名及领取文件,逾期不再接受;
(二)报名提供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响应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响应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生产厂家授权证明(生产厂家直接参与的除外);
(三)报名同时免费领取招引文件;
(四)现场踏勘:1.2024年9月26日上午9:30,临潼校区22-8行政楼下西侧集合;2024年9月26日下午14:30,金花校区西门外北侧集合;
(五)联系人:临潼校区 任老师 029-81369373、金花校区 张老师 029-83239376。
四、提交响应文件
(一)截止时间:应在2024年9月29日下午16:00前将响应文件和相关资格证明文件送交到评审会议现场,过时视为弃权。
(二)谈判时间:2024年9月29日下午16:00。
(三)谈判地点:西安工程大学金花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三层后勤管理处(集团)会议室。
(四)本项目只接受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提交的响应文件,其他形式提交的,包括电报、传真、邮寄形式的响应视为无效。
后勤管理处(集团)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