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后勤管理处(集团)零星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采购管理监督机制,保证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有效、廉洁运行,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后勤管理处(集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五万元以下(不含)的货物类和服务类的零星采购。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集团)零星采购严格遵守国家、陕西省及学校的规定和程序。
第四条 零星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体采购、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先批准后采购的原则;采购与保管分开的原则。
第五条 零星采购要保质保量,及时到位,能保障后勤服务正常运转,并力求节约,降低成本,反对浪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集团)成立后勤零星采购领导小组,由处长任组长,党总支书记、副处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综合办公室、项目管理监督科、使用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全面领导后勤管理处(集团)零星采购工作;
2.研究审议后勤管理处(集团)有关零星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3.研究并审定零星采购项目的可行性、经费预算和采购方式。
第七条 后勤管理处(集团)零星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决定;
2.审核使用部门的零星采购申请,确定采购形式;
3.与使用部门共同组织考察、遴选物资供应商,建立“采购资源信息库”,采购资源信息库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遴选至少3家供应商,原则上两年更换一次;
4.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零星采购流程
第八条 本办法对货物类或服务类零星采购流程暂行规定如下:
1.申请,由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申请,根据采购预算金额进行填表。 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下(不含)的货物或服务类采购项目,由使用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情况和实际需要,填写《后勤管理处(集团)零星采购审批表》(附件1),经处领导签字批准,将批准后的采购审批表交综合办公室备案;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或服务类采购项目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填校招标采购办公室制式零星采购立项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完成后将审批表单交综合办公室备案;未经审批的不得私自采购。
2.采购,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下(不含)的货物或服务类采购由使用部门根据批准后的申请进行采购;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或服务类采购根据使用部门提出的采购申请,由使用部门根据采购需求的紧急程度进行公开公布3个(含)及以上日历天,报综合办公室备案,并参照市场行情和以往的采购记录,进行相关的市场考察,询价,比价,满足采购需求公布时间后由使用部门牵头按照供应商报名情况组织谈判后定价,项目管理监督科对采购过程进行内部监督,使用部门做好纪要撰写会签及归档工作,同时对采购结果进行公开公布。
3.验收,货物类采购,在采购的物资到货后,由采购员、物资使用部门、仓库管理人员,依据零星采购申请、供货协议验收入库。供货质量存在问题的,不得验收入库。服务类采购由使用部门牵头会同综合办公室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校招标采购办公室制式零星采购验收表。
第九条 使用部门根据采购定价金额要求供应商开具符合财务报销要求的正规发票,符合固定资产建账条件的由使用部门确定保管人,并办理资产建账手续,按时办理货款结算。
第四章 零星采购范围及方式
第十条 一次性采购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由使用部门按照学校招标采购相关要求报送校招标办进行采购。
第十一条 一次性采购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3000元(含)以上的零星采购,由后勤管理处(集团)零星采购领导小组确定采购方式并组织实施。
如采购频繁、物品单价低、品种繁杂、数量不确定、规格标准相对统一、价格相对稳定、市场货源充足、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3000元(含)以上的通用类物资,主要指:1、水电暖等日常维修工具材料;2、卫生清扫清洁用品;3、绿化养护专用化肥、农药、油料、农具采购及绿化服务类等的零星采购。由后勤管理处(集团)零星采购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采购方式,并参考已调研确定的采购资源信息库,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二条 对于一次性金额在3000元(含)以下的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劳保用品等采购,由综合办公室负责采购完成,并按需配发各相关部门。但采购必须严格程序,坚持集体采购原则。
第十三条 对于紧急需要的一次性采购金额在3000元(含)以下的小宗零星采购,如紧急维修所需的维修材料或工具,由使用部门请示分管处领导同意后直接与供应商联系进行供货,采购完成履行相关报销手续。
第五章 纪律和监督
第十四条 零星采购活动中,必须遵守“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严禁暗箱操作。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后勤管理处(集团)零星采购工作接受学校相关业务管理机构监督检查。后勤管理处(集团)项目管理监督科对采购活动实施监督。
第十六条 下列行为属于采购违规行为:
(一)违反集体采购原则的;
(二)违反采购工作程序、规避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规定形成采购工作文书或归档备案的;
(四)在采购活动中违反属于保密范畴情况的;
(五)接受供应商好处,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
(六)违反本文件有关条款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采购活动按照“谁的职责,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凡只签名未提出不同意见,认定为“同意”。
第十八条 对在零星采购活动中,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及本文件的要求,对学校利益造成损失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任何部门不得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采购限额,严禁恶意拆分项目进行零星采购。
第二十条 抗震救灾、应急抢险、紧急抢修、稳定安全等突发事件,可优先统筹解决,事后补办相应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如与学校零星采购有关办法发生冲突,以学校发布的相关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2019]3号《后勤管理处(后勤发展集团)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后勤管理处(集团)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