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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后勤发展集团)印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12-12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后勤管理处(集团)印章管理和使用,维护印章的权威性、严肃性,确保印章使用合法合规、安全有效,结合后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后勤管理处(集团)党政印章、后勤所属各科室(中心)业务专用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制发

第一条 经学校党政和后勤管理处(集团)批准成立的下属科室(中心),依据行文可申请刻制部门印章。

第二条 刻制部门印章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印章刻制规定,印章的名称应采用部门全称,印文使用国家公布的简化汉字,按规定格式由学校统一刻制。

第三章  印章的名称

第三条 后勤党政印章名称:

1.后勤管理处(集团)党务印章:“中共西安工程大学后勤管理处(集团)总支部委员会”。

2.后勤管理处(集团)行政印章:“西安工程大学后勤管理处(集团)”。

第四条 后勤所属各科室(中心)业务专用章名称:

1.“西安工程大学后勤管理处(集团)综合办公室”。

2.“西安工程大学后勤管理处(集团)项目管理监督科”。

3.“西安工程大学后勤管理处(集团)动力管理科”。

4.“西安工程大学后勤管理处(集团)工程维修科”。

5.“西安工程大学后勤管理处(集团)餐饮管理服务中心”。

6.“西安工程大学后勤管理处(集团)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7.“西安工程大学后勤管理处(集团)运营发展服务中心”。

第四章  印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 后勤党务印章一般用于以后勤党总支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向上级报送的各类报表、材料,入党材料,政审材料等。

第六条 后勤行政印章一般用于以后勤管理处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向上级及业务部门报送的各类报表、材料,以及学校授权的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合同、协议书等。

第七条 后勤所属各科室(中心)印章一般用于科室(中心)向同级或上级部门报送的各类报表、材料、沟通函等,不能用于合同、协议书的签订,原则上印章不对外使用。

第五章  印章的管理

第八条  综合办公室是后勤党政印章管理的责任科室,综合办公室主任是印章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根据印章管理规范和处领导指示管理、使用党政印章,做好用印登记。

第九条 后勤所属各科室(中心)负责保管本部门业务用章,各科室(中心)负责人是本部门印章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各科室(中心)对印章必须严格管理,如有工作需要应明确监印人,根据用印程序代行使用权。

第十条 印章随用随锁,下班后、节假日必须封存,不允许携带印章外出,确保印章存放安全,一旦发生失窃、失控情况,立即向处领导及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 后勤所属各科室(中心)更名或撤销,须及时将印章送交后勤管理处(集团)综合办公室,并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上交学校封存或销毁。

第六章  印章使用程序

第十二条 后勤党政印章使用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中心)须严格依照管理权限和程序使用公章。

1.以后勤党政名义发出的公文、公函、通知、公告等,由党总支书记或处长签批,并经综合办公室审核,方能使用处印章。

2.政审材料、入党材料以及向上级报送的需要加盖党务印章的材料,由党总支书记签批,并经综合办公室审核,方能使用处印章。

3.统计报表、工资、岗位津贴报表、职称、技术等级申报等用印,须由相关科室(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名,经综合办公室审核后,呈处长审阅签批,方能使用处印章。

4.涉及职工个人信息包括基本情况、薪资证明的用印件,须经相关科室(中心)负责人初审、综合办公室核实、处领导签批后方能使用处印章。

5.党政印章一般不对个人使用,职工若因私开具证明需用处印章时,必须由所在科室(中心)负责人签字,经综合办公室审核,书记或处长批准后方能使用。

6.特殊情况下急需使用处印章时,须电话报请处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并及时补办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后勤所属各科室(中心)印章的使用需经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审核批准,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并做好印章使用登记。

第十四条  指定专人作为印章管理员,印章管理员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用印登记,对用印时间、用印部门、用印事由、批准人、经办人等进行详细登记,以备核查。以下情况,印章管理员应拒绝用印:

1.使用空白介绍信、表格、纸张和无正文页的;

2.多处涂改字迹不清的;

3.落款名称与印章名称不符的;

4.未经科室(中心)负责人、分管处领导、处长审批,或不符合审批权限的;

5.涉及到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

第十五条 后勤所属各科室(中心)印章只能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使用,严禁各科室(中心)使用部门印章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协议、担保、抵押。

第十六条 如因擅自使用而导致法律纠纷、经济损失和后勤管理处(集团)名誉损害的,将严肃追究签订人、用印人和各科室(中心)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因后勤内部人事变动需要移交公章的,必须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日期等相关事项。

第七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同类办法同时废止。

 

 

                                                                 后勤管理处(后勤发展集团)

                                                                     2023年11月16日